國糧辦展〔2012〕3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局:
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糧食局聯合印發的《糧食行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綱要》(國糧展〔2011〕224號)以及國家糧食局印發的《糧食流通基礎設施“十二五”建設規劃》(國糧展〔2012〕2號)要求,“十二五”期間擬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建設成品糧應急低溫儲備倉100萬噸,2012年選擇個別條件較成熟的城市先行試點,2013~2015年全面推進36個大中城市的成品糧應急低溫儲備倉建設。為做好此項工作,我們請相關科研院所研究制定了《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設計要點》,經局領導批準,現將該設計要點印發你們,請在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中遵照執行。
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設計要點
前言
本設計要點用于指導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和設計工作。主要規定了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、設計中的特有或需強調的技術要求,其他要求應遵照現行的有關原糧儲備庫建設、設計相關標準、規范執行。
1選址
1.1 應在常駐人口較多的省會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地區級城市建設。
1.2應根據當地生產、儲存、加工、物流、貿易和消費的需求,合理布局,周邊功能配套,優先選擇臨近加工廠、物流能力強的地方,與應急加工體系雙向結合,保障應急供應。
1.3 應具備穩定可靠的電源、水源、通信等外部條件。
1.4 應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。庫址不應選在抗震設防列度為9度的地震區;應避開有泥石流、滑坡、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,以及Ⅳ級自重濕陷性黃土和Ⅲ級膨脹土等工程地質不良地區。
1.5 應避免洪水、潮水和內澇威脅,場地的防洪標準不應低于50年一遇。
1.6 應遠離污染源及危險源,且應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。成品糧應急儲備倉至污染源、危險源的距離應當滿足以下要求:
1.6.1距有害元素的礦山、煉焦、煉油、煤氣、化工(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產)、塑料(10275,55.00,0.54%)、橡膠(29215,185.00,0.64%)制品及加工、人造纖維、油漆、農藥、化肥等排放有毒氣體的生產單位,不小于2000米。
1.6.2距屠宰場、集中垃圾堆場、污水處理站等單位,不小于1000米。
1.6.3距磚瓦廠、水泥廠、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廠等粉塵污染源,不小于500米。
1.7 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。
2 規模
2.1 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規模計算方法為:應滿足建設項目的所在城市常住人口應急供應15天口糧的要求,人均口糧消費標準按170kg/年考慮。
2.2 特大型城市應分置建設多個成品糧應急儲備庫。
2.3 單個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建設規模不宜超過2萬噸。
2.4 與加工企業結合建設的成品糧應急儲備庫應考慮其生產、銷售能力。
3 建筑設計
3.1 倉型
3.1.1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倉房建設可采用單層倉房、多層倉房,應根據各地的用地條件、建設規模等確定。
3.1.2 原有倉房經改造并符合相關要求,也可作為成品糧應急儲備庫。
3.1.3 新建或改造倉房,擬用于低溫、準低溫儲藏的應滿足《糧油儲藏技術規范》(LS/T 1211-2008)中有關低溫倉或準低溫倉的有關技術要求。
3.2 保溫隔熱要求
根據《糧油儲藏技術規范》(LS/T 1211-2008),用于低溫儲藏的倉房墻體及屋蓋的傳熱系數要求如下:
所在儲糧
生態區域 傳熱系數W/(m2?K)
墻體 屋蓋
第5區、第7區 0.46-0.52 ≤0.35
第4區、第6區 0.52-0.58 ≤0.40
第1、2、3區 0.58-0.70 ≤0.50
3.3氣密性要求
采用低溫或準低溫儲藏方式的成品糧應急儲備倉,實倉氣密性要求為:500pa降至250pa的半衰期不小于120s。
3.4 倉屋蓋應完好,并有隔熱層和防水層;倉蓋應有大于3%的坡度;倉蓋檐槽的下水管應設置在倉墻外面。
3.5倉屋蓋、墻體外表面應采用白色或使用高反射率的材料,有利于節能,特別是倉屋蓋。
3.6門窗、通風口要嚴密并有隔熱、密封措施。門窗、孔洞處應設防蟲線和防鼠雀板、網。
3.7作業區的設置
考慮到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對糧食的進出倉,尤其是出倉速度要求較高,以及我國勞動力成本上升的趨勢,成品糧應急儲備庫倉房內應設置作業區,以便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作業設備。作業區大小應根據進出倉方式、采用的進出倉設備等確定。
4 工藝設計及裝備
4.1 包裝與堆碼形式
4.1.1 包裝形式
以編織袋、紙袋或塑料袋為主,便于存儲與發放,并有一定防水功能。
4.1.2 堆碼形式
可使用托盤,多層堆碼。托盤材質宜采用工程塑料。托盤加成品糧的重量約為1噸。碼垛方案應滿足進出倉作業及易于控制糧食水分、溫度的要求。
4.2 進出倉工藝與裝備
4.2.1 進出倉作業能力
為了滿足成品糧日常輪換作業及應急動用的需要,成品糧應急儲備庫應具備適當的進出倉作業能力。確定成品糧應急儲備庫的進出倉作業能力,應綜合以下兩種作業模式確定:
4.2.1.1 日常輪換作業模式
成品糧應急儲備庫的進出倉作業能力,必須滿足日常輪換作業的需要。在此情況下,應結合各地《成品糧油應急儲備管理辦法》,根據儲備規模、輪換次數、輪換時間確定合理的進出倉作業能力。
4.2.1.2 應急動用模式
在應急動用模式下,應根據調出批量、有關方面提出的時間要求,確定糧食出倉能力,確保應急動用“調得動、出得快、用得上”。
4.2.2進出倉作業裝備
進出倉作業設備應以糧食進出倉作業能力為依據,在綜合考量倉房形式、投資水平、運行成本等的基礎上確定。根據需要,可以選用移動式作業設備或固定式作業設備。
4.2.2.1 移動式作業設備
對于投資水平較低的項目可選用叉車、帶式輸送機等移動式作業設備用于成品糧進出倉作業。應盡可能提高作業機械化程度,以滿足應急時快速出庫的要求。
4.2.2.2 固定式作業設備
對于投資充裕且區域人力成本較高的項目,可選用輥道輸送機、穿梭車、升降機、貨梯等固定式作業設備用于成品糧的進出倉作業。
4.3 低溫、準低溫儲藏工藝與裝備
根據我國不同生態區域的氣候特點和儲存成品糧特點,可以酌情選用應急成品糧安全保質儲存低溫或準低溫儲存工藝。
成品糧倉應配備溫、濕度控制系統,以完成低溫或準低溫及緩蘇作業。成品糧倉溫、濕度控制系統應包括:控溫控濕裝備、通風設施、溫濕度檢測裝置和自動控制系統。控溫控濕裝備可根據情況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專業機組,控制精度應達到溫度±3℃、濕度±10%。
4.4 糧情測控系統
成品糧應急儲備庫應配置糧情檢測系統,監測糧溫、倉溫、倉濕及大氣環境溫濕度等,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通風、制冷或除濕操作。系統包括:測溫主機、分機、測溫電纜、倉溫倉濕傳感器,以及糧情分析軟件等。系統應具備糧情自動檢測,歷史趨勢數據分析等基本功能,還可根據具體情況集成通風控制、測蟲及氣體檢測功能。倉內糧情檢測點設置、采樣、檢測方法等應當參照《糧油儲藏技術規范》(LS/T1211-2008)中成品糧庫的相關要求。
4.5管理信息系統
成品糧應急儲備庫管理信息系統應包括業務調度、合同管理、計劃管理、客戶管理、單據管理、財務管理、生產資料管理、質量管理,以及物流作業、安防監控等業務模塊。主要裝備包括:計算機網絡系統、應用服務器及各類計算機。業務網與作業網應進行物理隔離。應推廣RFID等物流信息自動采集技術。
4.6 檢化驗系統
成品糧應急儲備庫的檢化驗系統應適當配備成品糧收納、存儲檢化驗儀器,應滿足小麥(2568,-13.00,-0.50%)粉、大米品質檢驗需求。